土地增值稅【賣屋相關稅法】
土地增值稅【賣屋相關稅法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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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土地增值稅】
土地增值稅是指在土地所有權移轉的時候,按照土地漲價總數額採用倍數累進稅率計算繳納的一種租稅,土地漲價總數額則是指土地移轉時之總現值,減去取得時之移轉現值或原規定地價的總額。
稅率會依「漲價倍數」分為三種級距,漲價倍數=土地漲價總數額/按臺灣地區消費者物價總指數調整後之原地價。
土地用途分成「一般用地」與「自住用地」的兩種不同用途之稅率說明如下:
*「一般用地/增值稅率」:
- 持有土地年限超過20年以上者,就其土地增值稅超過第一項最低稅率減徵20%。
- 持有土地年限超過30年以上者,就其土地增值稅超過第一項最低稅率減徵30%。
- 持有土地年限超過40年以上者,就其土地增值稅超過第一項最低稅率減徵40%。
*「自住用地/優惠稅率」:
- 自用住宅用地出售時,可善用自用住宅用地相關優惠稅率,就其漲價總數額徵收增值稅10%。
- 另外關於贈與的部分因為不屬於出售行為,因此不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