房地合一稅【賣屋相關稅法】
房地合一稅【賣屋相關稅法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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計算稅基:
1.我們先來計算獲利金額
獲利金額(税基)計算方式如下:
賣價-當初購屋成本-列舉資用-土增稅漲價數額
以上相減後為税基
2.交易所得税計算
獲利金額(税基)恕税率 =交易所得税。
注意:計算交易所得稅時,若符合自用住宅相關條件者,獲利金額可扣除 400萬免稅額
| 買實取得房產的成本認列原則 | |||
| 項目 | 可列報 | 不可列報 | |
| 成本 | 有證明 | 實際成交、契稅、印花稅、代書費、規費、公證費、仲介費、所有權轉登記完成前向金融機橢借款的利息、取得房屋後非二年內耗所能耗竭的裝潢及修繕等費用。 | 取得產權後支付給金融機構的購屋貸款利息。 |
| 費用 | 有證明 | 仲介費、廣告費、清潔費、搬運費 | 土地增值稅 房屋稅 地價稅 管理費 |
| 無證明 | 成交價的 3%,超過3%最高可認可仲介費,以30萬為上限額。 | ||
房地合一稅 新制
| 項目 | 說明 | |||
| 短期套利者課重稅 | 延長個人短期炒作不動產適用高稅率的持有期間 | |||
| 個人 | 非境內 居住者 |
修法前 | 修法後 | |
| 境內 居住者 |
45% 35% 20% 15% |
1年以內 超過1年未逾2年 超過2年未逾10年 超過10年 |
2年以內 超過2年未逾5年 超過5年未逾10年 超過10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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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非境內 居住者 |
45% 35% |
1年以内 超過1年 |
2年以內 超過2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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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法人比照 個人課稅 |
營利事業依持有期間按差別稅率分開計稅(45%、35%),防止個人藉設立營利事業短期交易來避稅。 | |||
| 五種交易 不受影響 |
1,維持稅率20% *個人及營利事業非自願因素(如調職、房地遭強制執行)交易。 *個人及營利事業以自有土地與建商合建分回房地交易。 *個人及營利事業參與都更或危老重建取得房地後第一次移轉。 *營利事業興建房屋完成後第一次移轉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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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,維持稅率10% *自住房地持有並設籍滿六年(課稅所得400萬元以下免稅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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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適用日期 | (110) 年7月1日起開始適用: 110年7月1日起交易出售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的房地,就要適用房地合一稅2.0的規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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